(苏劳社仲[2009]9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应对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下劳动争议案件高发,尤其是集体争议高发的态势,进一步提升劳动争议处理效能,现就加强全省劳动争议仲裁能力建设,全面推进仲裁办事机构实体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粮食行业争议仲裁中心_农村土地承包争议仲裁_劳动争议仲裁

为进一步强化劳动争议处理效能建设,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决定在全省全面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仲裁信息化建设、仲裁员队伍专业化建设,促进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专业化、职业化进程。不断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劳动争议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劳动关系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2009年,全省仲裁实体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省辖市基本实现劳动争议仲裁办事机构实体化,成立劳动争议仲裁院,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院的组建率苏南、苏中、苏北分别为 80%、 70%、60%以上。实现劳动争议仲裁软件系统在全省上线运行,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仲裁员队伍。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办事机构的实体化建设

各地要以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契机,紧紧抓住保增长促发展的战略机遇,把仲裁办事机构实体化建设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建立劳动争议仲裁院法人单位作为做实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的重大举措予以推进。要积极争取当地党政组织的支持,落实机构和人员编制,做实各级劳动争议仲裁院。仲裁办事机构实体化建设要做到四个实:一是机构主体实。劳动争议仲裁院性质应为行政机关法人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公共事务管理事业单位法人。仲裁院内部组织机构健全,运行流程规范。二是人员编制实。从依法按期结案的实际出发,结合近些年来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省辖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人员编制应保证在8人以上劳动争议仲裁,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院应保证在 6人以上。三是办公场地实。仲裁院应有专门的办公场所,还要保证满足调解仲裁工作需要的仲裁庭和调解庭,省辖市仲裁院在保证有专门的调解庭的基础上,还应保证有两个以上仲裁庭。要按照《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庭规范化建设标准》,做好两庭的硬件设施建设。四是经费保障实。要积极争取当地财政的支持劳动争议仲裁,保证仲裁院的办公经费、人员经费、办案经费、办案补贴、培训经费、专项经费落实到位。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科目,并对经费使用作出制度性安排。

(二)全面推进仲裁信息化建设

通过实现办案流程的信息化、仲裁庭审的信息化、仲裁员管理的信息化,为仲裁工作规范化提供科技保障。今年省厅将依照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进一步完善全省劳动争议仲裁软件管理系统,二季度在全省全面实现仲裁软件系统全线安装、运行操作。省厅将强化对各级仲裁机构信息化建设的督导,对仲裁工作人员强化软件运用培训和考核,确保每一个仲裁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操作软件系统。通过仲裁信息化建设,实现仲裁案件自动化运转流程,确保案件处理的规范化,发挥信息交流和办案监督作用,实现阳光仲裁,进一步提升仲裁的公开透明度,实现信息共享和高效管理,向科技要公正、要效率,不断提升劳动争议处理能力。

(三)全面强化仲裁员队伍建设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粮食行业争议仲裁中心_劳动争议仲裁_农村土地承包争议仲裁

各级仲裁机构一方面要从满足争议处理需要,依法按期结案出发,确保人员编制,充实和选聘仲裁员、书记员及辅助工作人员。另一方面,要打造一支作风硬、业务精、能力强的专业化、规范化的仲裁员队伍。 2009年,省厅将继续做好专兼职仲裁员的培训考试、资格认定工作,严格资格准入。各市应通过定期、不定期培训,入门培训、提高培训和案例分析研讨,庭审观摩、学术交流、办案竞赛等多种形式把培训和仲裁员的考核、聘任结合起来,切实提高仲裁员的业务水平和法律素养。要强化行风建设,从严要求仲裁员的职业操守和法律规范,杜绝发生《调解仲裁法》第34条规定的情形,严格执行《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员廉洁办案的七条规定》。强化对仲裁员的外部监督,对外公布仲裁员的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强化仲裁员聘任管理,建立仲裁员名册的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制度性的仲裁员考核管理办法。把工作考核与年度资格注册、聘用、退出机制结合起来,切实保证仲裁员处理劳动争议的能力。

四、切实加强劳动仲裁办事机构实体化建设的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劳动争议仲裁办事机构实体化建设的组织领导,迎难而上,主动作为,积极作为,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本地劳动争议仲裁办事机构的实体化建设。积极推进仲裁信息化建设,保证实现仲裁信息化建设的软硬件投入,实现系统安装、人员培训、全线运行的工作目标。要进一步狠抓仲裁员队伍建设,通过公正高效的仲裁作风,清正廉洁“七条规定”的仲裁形象,全力提升劳动争议处理能力。为引导各市围绕全省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狠抓落实,鼓励和推动开拓创新、实干兴业,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省厅细化了实体化建设的主要工作考核指标,并对各项考核指标进行了量化计分。省厅定于明年 1月对各市完成考核指标的具体情况进行考评。对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办事机构实体化建设工作成绩突出的市予以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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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劳动争议仲裁办事机构实体化建设主要目标责任考评表(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0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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